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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年,虐待动物事件在高校、社区不断发生。几乎每次都有人呼吁制定出台国内的《反虐待动物法》。目前,虐待动物真的无法处罚吗?国内《反虐待动物法》为何迟迟没有出台?本刊专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钱叶芳教授。2017年,她开始系统关注国内动物保护相关法律,持续呼吁成立专门的动物保护法。她认为,在专门立法出台前,更紧迫的问题是执法。(5月28日《三联生活周刊》)
近期人们对于《反虐待动物法》的出台呼声高涨。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,5月28日,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,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文求助,称丈夫李某喝醉后,持刀砍死了家中宠物狗柯基,并持刀指着她威胁说:“你不听话,以后也这样!” 女子表示非常害怕,要求和李某离婚,并让其受到相应处罚。女子发长文提到男子说他就是砍个狗也不犯法。由个例观之,正是缺乏相关法律的限制,才让这些虐狗杀狗的人更加猖狂。
善待同类与善待动物本应该是相同的,虐待动物与虐待人类本质也是一样的。虐待动物对于社会群体的影响极大,尤其对于心智未发育成熟的青少年。当他们看到虐待动物的行为容易产生猎奇想法,甚至可能出现模仿行为,这对其心智、认知、情感和价值观必将产生有害影响。社会应当对于虐杀动物者有一定的惩戒制度,这既是对于公众的警示,也是对青少年要懂得保护动物的教育。
钱叶芳教授表示在《反虐待动物法》出台前更紧迫的是执法问题。她提到我国并不是没有与保护动物相关的法律,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实验动物管理条例》等法律中都明确表示禁止虐待动物的行为。但是对于城市中动物保护的很多界定是模糊的,比如宠物饲养中,伤害宠物算不算违法?又比如被流浪猫狗挠伤咬伤后虐杀它们算不算违法?因此在立法前需要先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清晰的定义,也需要对动物保护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。
在一个文明社会中,人类与动物应该是和谐共处的,我们不能只是呼吁人类的生命至上,也该重视动物的生命。社会中有不少动物伤害人类的新闻,当事人被猫狗伤害后选择反击,从而虐杀它们,无论是宠物还是流浪猫狗都不乏其例。这对于动物保护法的确立增加了难度,但是保护人类与保护动物并不冲突。我们可以通过成立流浪猫狗基金会,建立被流浪动物伤害后申请医药费补偿渠道等方式来保护人类权益。同时,也是时候推出《反虐待动物法》,来阻止恶意伤害动物的人,从法律层面保障动物与人类的共同福祉。(卫芯恬)